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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轩霆(上海)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喀什华桦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13960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三项;

二、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13960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驳回上诉人轩霆(上海)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上诉人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溢价款及支付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387元,由上诉人轩霆(上海)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3,540元,由上诉人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7,8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轩霆(上海)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750元,由上诉人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408.90元,由上诉人轩霆(上海)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1,556.90元,由上诉人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8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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