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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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安徽省宿松县五里乡五里村左屋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松房证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松集用(2009)第XXX号】按变卖起拍价1197248.9元交付给申请人***,以偿还其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评估费、拍卖费。上述不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