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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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 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黄平舞阳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2015)黔东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五项; 二、撤销(2015)黔东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驳回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10600元,由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800元,由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负担878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9400元,由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负担,由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