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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
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黄平舞阳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2015)黔东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五项;

二、撤销(2015)黔东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驳回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10600元,由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800元,由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负担878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9400元,由贵州黄平谷陇铭川水泥有限公司负担,由云南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6-01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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