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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港市恒远纺织品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益中元贸易有限公司
无锡市兴盛纱业有限公司
河南圣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25民初5369号之三

原告:河南圣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MA4435DX04,住***。

法定代表人:林圣岭,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保山,上海顺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市兴盛纱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MA1MH9K62F,住***。

法定代表人:许建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晓源,江苏荆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家港保税区益中元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1MBN458A,住***。

法定代表人:郭婷,经理。

被告:张家港市恒远纺织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63569764P,住***。

原告河南圣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市兴盛纱业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益中元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恒远纺织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后,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而经本院批准缓交后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经济困难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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