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 忻州祥龙运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襄支公司 太原宝仁堂门诊部 太原舒曼艺术培训学校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249054.7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3.86元,由原告***负担286.5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47.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