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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金泰66”轮68.5%的股份由21名原告按份共有,份额为:***占11%,***占16%,***占6%,***占5%,***占4%,***占3.5%,***占1%,***占1%,***占1%,***占3%,***占3%,***占2%,***占2%,***占2%,***占2%,***占1%,***占1%,***占1%,***占1%,***占1%,***占1%。但在上述人员依法登记为该轮按份共有人之前,上述确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