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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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林福铝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中一特钢有限公司 瑞安市江南铝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大铝镁业有限公司 瑞安市信德鞋模有限公司 华铝铝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本院冻结的被执行人浙江华大铝镁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19231201040002227号的账户内3万元予以返还给案外人瑞安市信德鞋模有限公司。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