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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市潇湘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振升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湖南金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振升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湖南金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278967.50元或者查封、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15元,由申请人长沙市潇湘玻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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