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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振升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湖南金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278967.50元或者查封、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15元,由申请人长沙市潇湘玻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