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1民初22426号 原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住***。 负责人:闫佩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婕,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客服管家。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佳琪,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职员。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及被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年10月8日,原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本案按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隗爱卿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张梦爽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