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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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平正房地产测量事务所 重庆普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重庆市科检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5民初2073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5民初207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三、重庆市科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逾期交房租金损失6566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重庆市科检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2358元,减半收取16179元,由***负担11000元,由重庆市科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179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1815.7元,减半收取5907.85元,由***负担5000元,由重庆市科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07.85元;评估费29700元,由重庆市科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671.17元,由***负担30000元,由重庆市科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671.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