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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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8民初767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设备购置价款合计131000美元及逾期利息(以未付价款金额为基数,并按照2017年11月28日国家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将相应的美元折算成人民币,自2017年11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20元,由***负担11227元,***负担68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120元,由***负担11227元,***负担68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