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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北京融科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截至2020年5月7日的贷款本金823459.64元、利息43853.69元、罚息3048.31元、复利1966.61元,并以前述本息为基数,偿还自2020年5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支付律师费3000元;

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有权就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北二街3号院17号楼10层1单元1101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42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1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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