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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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81执86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苑先一,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文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刘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刘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光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海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文杰、刘雷、刘昊、张光鹏、张海燕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鲁1481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郑文杰持有的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203500股,拍卖所得款244200元,其中7090元交本案执行费,余款237110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郑文杰自动履行303056.63元,共计履行540166.63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执行完毕并书面申请结案。故(2019)鲁1481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