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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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半岛摄影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半岛摄影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借款本金835954.34元及罚息、复利6309.74元(罚息、复利计算截至2019年4月23日,此后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10449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7元,保全费4784元,合计17111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