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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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胜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黄果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423执685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胜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黄果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贵州胜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黄果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20)黔0423民初1425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黄果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律师费7000元、案件受理费1408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黄果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主动履行了义务,将8598元支付到法院(律师费7000元、案件受理费1408元、延迟履行金140元、申请执行费50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423执68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1月30日结案。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