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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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顺泰集团双达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陕西顺泰集团双达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6566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1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元,由被告陕西顺泰集团双达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