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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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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2020)川152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郭正清工程盈利分红款182640.71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盈利分红款131377.98元;

四、驳回郭正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010元,由郭正清负担2110元,***负担1200元,***负担2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45元,由郭正清、***负担5878元,***负担1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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