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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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诚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金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支行 郑州科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诚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旭鑫汽运有限公司26万元,并以26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河南诚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一份,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