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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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正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安徽瑞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原告界首市正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