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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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甬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海市嘉定区临洮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