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玺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赔偿款45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