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连云港市宏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连云港国际贸易中心)****(建筑面积4801.52平方米)的房产份额中的7.56%归***所有(待具备过户条件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以冲抵连云港市宏达电力有限公司欠其全部债务。 二、江苏省连云港公证处作出的(2014)连港证民内字第283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