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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曲靖市云健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限额为2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付。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