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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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2民初21063号 原告:杭州租葛亮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负责人:许大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聪,系该公司员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龙,系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 原告杭州租葛亮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杭州租葛亮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租葛亮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焦秋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冯媛媛 书记员王静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