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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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老郁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老郁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刊登费365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6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无锡老郁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