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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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漫园雅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逸田破产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瑞桥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漫园雅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250652.6元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36719.6元。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北京漫园雅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