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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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运城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329.32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329.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65%自2019年5月23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