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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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靖江义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靖江义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金18186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6元,减半收取128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缴纳,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