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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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卓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乐卓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大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移动端游戏授权合作协议》于2018年6月2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大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乐卓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750万元; 三、被告上海大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乐卓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推广费损失1,621,449.20元; 四、被告上海大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乐卓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0万元; 五、驳回原告乐卓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49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4,4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乐卓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064元,由被告上海大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8,4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