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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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