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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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长沙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村黄金乡××村××市场××、××、××、××、118(权证号码分别为:709005138、709005210、709005209、709005211、709005208)五处房屋的查封; 二、注销长沙市望城区××村黄金乡××村××市场××、××、××、××、118五处房屋的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均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抵押证明号分别为:513000530、513000533、513000535、513000523、513000525); 三、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村黄金乡××村××市场××、××、××、××、118的房屋的所有权分别归买受人陈帅(公民身份号码:4301041991××××××××)、姚建军(公民身份号码:4306241977××××××××)、刘双(公民身份号码:4307221983××××××××)、唐玉鹃(公民身份号码:4301021988××××××××)、李建军(公民身份号码:4301221976××××××××)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