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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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 大连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670元,退还吉林国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