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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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汉中仕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中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02执恢228号 陕西中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仕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中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汉中仕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702民初7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中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汉中仕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总额为1236782.9元。经查:本院在(2020)陕0702执2055号案件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803835.04元,其中788937.04元已向申请执行人陕西中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另外14898元扣缴本案执行费。后经双方当事人核算,截止2020年10月16日被执行人汉中仕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陕西中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金370292.96元、利息45923.98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8477.92元、一审受理费8253元,合计432947.86元未支付。执行中,截止2020年10月28日被执行人已将剩余款项432947.86元交纳至本院,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现本院(2019)陕0702民初7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并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汉中仕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