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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聚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2执保84号

申请人:***,男,1986年生人,汉族,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申请人:吉林省聚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昌忠。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吉林省聚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经查,被申请人吉林省聚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无标的物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图劳人仲(2020)121号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无标的物可供执行,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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