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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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银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银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海口银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金5574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574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被告***以总额263500元为限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海口银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5元,减半收取计355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010.5元,被告***负担362元,被告***负担18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23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990元,被告***负担240元,被告***负担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