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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宁化县客家宾馆有限公司
宁化县昌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三明市宁化县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壁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424民初2216号

原告: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施生元,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德扬,福建联合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诚,福建联合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建省石壁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宁化县昌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住***。

被告:宁化县客家宾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黎琴珠,总经理。

被告:三明市宁化县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英杰,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建省石壁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宁化县昌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宁化县客家宾馆有限公司、三明市宁化县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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