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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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宁化县客家宾馆有限公司 宁化县昌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三明市宁化县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壁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424民初2216号 原告: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施生元,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德扬,福建联合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诚,福建联合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建省石壁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宁化县昌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住***。 被告:宁化县客家宾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黎琴珠,总经理。 被告:三明市宁化县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英杰,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建省石壁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宁化县昌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宁化县客家宾馆有限公司、三明市宁化县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