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鲁0686民初2505号 原告:***,男,汉族,住***。 被告:***,男,住***。 原告赵桂行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资28000元及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按照年利率3%支付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受被告聘用,在被告经营的饭店工作,从事厨师职务,月工资7000元。被告至今未能结清原告工作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因此,为维护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