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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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370,000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年利率24%支付***上述借款本金300,000元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年利率24%支付***上述借款本金70,000元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 四、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27元(***已预缴3,813.5元),公告费560元(***已预缴),上述费用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