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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善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370,000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年利率24%支付***上述借款本金300,000元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年利率24%支付***上述借款本金70,000元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

四、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27元(***已预缴3,813.5元),公告费560元(***已预缴),上述费用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2-11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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