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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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保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203执保747号 申请人姜胜辉 被申请人胡海涛、郑爱花 姜胜辉与胡海涛、郑爱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已保全完毕。 你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