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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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楚雄和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2民初13253号 原告: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影。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芊璇,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被告:楚雄和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世育。 原告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楚雄和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8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