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钏森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79000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以借款本金7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2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2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877元,合计1849元,由原告***负担125元,被告***负担17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44元。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