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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仕天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仕天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1,102,420元、留购价款48,100元;

二、被告上海仕天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友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6月6日的逾期利息71,892.85元,以及自2019年6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102,4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上海仕天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仕天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515元,由被告上海仕天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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