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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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34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自负775元,被告***负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