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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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金辉居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0)闽0111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3元,减半收取计576.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53元,减半收取576.50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