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九泓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2020)川01破18号申请人:四川九泓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白丝街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破18号 申请人:四川九泓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伟宁,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辉。 申请人四川九泓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川01破申203号民事裁定,裁定对四川九泓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四川九泓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7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破终15号民事裁定,裁定由本院受理四川九泓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四川九泓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案破产申请受理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马丽莎 审判员贺晓琼 审判员徐尔双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姚婷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