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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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新城区支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新城区支行账号为37×××30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西街分理处账号为37×××91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0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支行账号为62×××11-000156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