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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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卡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上海卡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上海卡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