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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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粤1971执1676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