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785民初2143号 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住***。 负责人:蔡德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顺强,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若明,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恩平市锦洲假日酒店,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诉被告恩平市锦洲假日酒店、***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文娟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宋洁钰 书记员甄洁莹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