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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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中心支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汉勤同创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88,839.1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5,591.0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0元,减半收取计1,46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